来源:宣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6:10:16 阅读量:810
1.病(事)假1天,工作人员、科室长向主管领导请假,主管领导向分管副书记请假,副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。
2.病(事)假2天至5天(包含5天),工作人员、科室长、主管领导向分管副书记请假,副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。
3.病(事)假6天及其以上,向纪委书记请假。
4.所有请假,必须到办公室备案。
5.休假结束后2日内须到办公室销假。逾期不销假者,由分管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。
6.因特殊情况,事先来不及请假或逾期不归者,可用通讯工具请假。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,征得同意后,按事假或病假对待。
7.节假日外出须告知相关领导和办公室,并保持通讯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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