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宣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1-01-27 17:00:43 阅读量:883
宣化区纪委监委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制度
1.公开承诺制。各科室、派驻纪检组对服务基层、面对群众的有关事项,要及时进行公开承诺,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2.首办责任制。对前来咨询和办理事项的人员,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,要在第一时间受理,高效办好,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;不属于职责范围的,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联系、作好衔接,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。
3.限时办结制。各科室、派驻纪检组应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及具体措施,并有明确的时限要求,做到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。
4.追责问责制。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,不作为、乱作为的,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,要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。
5.考核评议制。结合年度考核,对全体科级以下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定档。评议要坚持上下结合、内外结合,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,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的转变。
6.导向激励制。对具有工作热情、干事激情、成事决心,科学发展意识强、作风扎实、成绩突出的,给予表彰奖励,推荐提拔使用,激励干部敢想事、善谋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,使委全体工作人员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精神状态,营造重干部实绩、用实干型干部的鲜明导向。
分享到:
©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口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057号-2